
舊社會指無固定接客處所的娼妓。《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回:“有一種流娼, 上海 人叫做野鷄。” 沙汀 《一個秋天晚上》:“由于荒淫無度,鄉長的身體越來越加壞了,隨常都在鬧病,于是他的太太硬把她的憤怒轉注在所有的流娼身上。”
流娼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社會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無固定場所、流動從事賣淫活動的娼妓”。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由“流”(流動、不定居)與“娼”(娼妓)組合而成,強調從業者非固定于某一場所的特性。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流娼”一詞最早見于清代法律文書,《大清律例·刑律》記載:“凡無籍流娼,潛住京城,責令五城司坊官嚴行驅逐。”說明該群體在古代便受法律約束。現代法律體系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明确規定對流動賣淫行為的處罰措施。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漢語新詞語編年史》指出,該詞在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使用頻率較高,常與“暗娼”形成語義對照。隨着社會發展,當代官方文件多采用“流動賣淫人員”等規範化表述。
需要說明的是,該詞彙具有明顯的社會治理語境色彩,現代學術研究中建議使用更為中性的“性工作者”等術語。相關研究可參考商務印書館《漢語社會學術語詞典》中關于職業稱謂演變的論述。
“流娼”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主要用于描述舊社會特定群體。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解釋:
“流娼”指舊社會無固定接客場所的娼妓,其特點是流動性強,區别于有固定場所的妓院從業者。該詞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反映當時社會對性工作者的分類方式。
社會語境
在近代中國社會分層中,“流娼”屬于底層性工作者群體,常與“野雞”(上海方言對街頭娼妓的稱呼)等地方性詞彙關聯。
文學作品引用
與“流妓”區别:
“流妓”多指流動賣藝的歌舞藝人(如所述),而“流娼”特指性交易從業者,兩者社會身份和職業性質不同。
需注意:當代法律已不再使用“流娼”這一術語,相關行為統一納入“賣淫嫖娼”範疇進行規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此類行為将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
百堕俱舉百意杯葛邊饟裨增播敷常務抄書垂愛刍茭鵰翎箭帝靈敵與風馳電赴焚屍揚灰诟怒畫采胡老火伯賤處驕抗腳門警守靜止積年累歲進退維艱究詢罽茵劇飲開袠類成兩極分化栎梂綠蔥蔥門戶麋滅末堂攀升判事青蠅點玉缺漏屈佚草鋭果喪天害理三三兩兩尚享身後識方幹實切石麒麟世祚思舊丘铤刺枉尺直尋逶遲微和魏王池渥漉憲臣詳敗犀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