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設置治事小臣。《書·立政》:“嗚呼!孺子王矣!繼至今,我其立政立事。” 孔穎達 疏:“我王其與立政,謂大臣也。其與立事,謂小臣也。”
(2).建功立業。《管子·版法》:“凡将立事,正彼天植。” 尹知章 注:“立經國之事。” 唐 羊士谔 《永甯裡園亭休沐怅然成詠》:“勞形非立事,瀟灑愧頭簪。” 明 劉基 《官箴下》:“立事惟公,燭詐惟誠。”
(3).起事;舉事。《南齊書·鄱陽王锵傳》:“馬隊主 劉巨 , 世祖 時舊人,詣 鏘 請間,叩頭勸 鏘 立事。”
"立事"是漢語中具有多層文化内涵的複合詞。根據古代典籍及辭書釋義,該詞可拆分以下義項:
一、立業建功 《管子·版法》載:"法天合德,象地無親,參于日月,佐于四時。"此語境中的"立事"指建立功業,強調遵循天地法則成就大事。《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義項,引《禮記·郊特牲》"信事君也"鄭玄注,将"立事"解作建立事業的根本準則。
二、設立職官 《周禮·天官》記載:"以八法治官府...六曰官屬,以舉邦治。"此處"立事"特指設立官職體系。漢代鄭玄在《周禮注疏》中闡明:"立事者,謂立官府,使掌事。"該釋義被《故訓彙纂》收錄,體現古代官僚制度的組織智慧。
三、佛門事務 佛教典籍《四分律行事鈔》雲:"立事沙彌,當具五德。"此處專指僧團管理事務,唐代道宣律師在《四分律删繁補阙行事鈔》中,将"立事"定義為處理寺院日常事務的規範程式。該宗教語義被《佛學大辭典》系統收錄。
上述義項演變軌迹,在《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中均有互證,體現了漢語詞彙在不同曆史語境中的語義延展性。
“立事”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解析:
基本含義與成語用法
作為成語,“立事”由“立”(立即)和“事”(事務)組成,意為迅速行動、果斷處理事務,強調不拖延的态度。此用法常見于鼓勵性語境,如《漢書·董仲舒傳》中“立事無難”即體現此意。
古代文獻中的具體釋義
現代延伸意義
當代語境中,“立事”可引申為主動制定計劃并付諸實踐,適用于個人目标實現或社會問題解決,強調行動力與目标導向。
注意:需結合具體文本區分詞義。若涉及“立功立事”等擴展成語,則側重功業成就(如《三國志》中“立功立事,在于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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