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屬對之事。指寫作骈文。 唐 劉知幾 《史通·論贊》:“自茲以降,流宕忘返,大抵皆華多於實,理少於文,鼓其雄辭,誇其儷事。”
"俪事"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語用兩個層面解析。從構詞法看,"俪"本義指配偶或成對關系,《漢語大詞典》将其訓為"伉俪,配偶";"事"則指事務、職守,如《說文解字》釋為"職也"。二者組合後,"俪事"特指夫妻共同處理的事務,尤指婚姻關系中需要雙方協作完成的重要事宜,例如《禮記·昏義》記載的"共牢而食,合卺而酳"等傳統婚儀,便屬于典型俪事範疇。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文學語境,可引申為描述配偶間共同承擔的禮制性活動或生活要務。如當代學者在《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研究》中論及:"俪事不僅包含婚禮儀程,更延伸至婚後家計管理、宗族祭祀等協同行為"。需注意的是,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典籍研究及文言色彩濃厚的文體中。
“俪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拼音:lì shì
釋義:指屬對之事,即與骈文寫作相關的對偶、對仗創作活動。骈文是中國古代以對偶工整、辭藻華麗為特點的文體,因此“俪事”特指這類文體的創作過程或技巧。
語源:
經典引用:
唐代史學家劉知幾在《史通·論贊》中批評骈文過于浮華時提到:“鼓其雄辭,誇其儷事”,意指時人炫耀骈文的對仗技巧而忽視内容實質。
如需進一步了解骈文或對偶手法,可參考文獻《史通》或相關漢語言文學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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