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親自裁決。《漢書·宣帝紀》:“詔諸儒講‘五經’同異,太子太傅 蕭望之 等平奏其議,上親稱制臨決焉。”《舊唐書·憲宗紀論》:“ 德宗 不委政宰相,人間細務,多自臨決。”《元史·宦者傳·樸不花》:“於是帝在位久,而皇太子春秋正盛,軍國之事,皆其所臨決。” 清 侯方域 《湯禦史傳》:“ 神宗皇帝 将殺建言禦史 曹學程 ,命公臨決。”
“臨決”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兩個層面:
一、司法層面 指古代死刑執行前對案件進行的最終複核程式。《清史稿·刑法志》記載“朝審案件,刑部每年霜降後,将情實、緩決、可矜、留養各犯分拟具題,請旨定奪,謂之‘臨決’”,說明清代司法制度中,臨決是死刑核準的重要環節,體現了慎刑思想。該制度通過三法司會審、皇帝勾決等流程,确保刑罰的公正性。
二、日常語用層面 現代漢語中,“臨決”可引申為“面臨重大決策的關鍵時刻”。例如在項目管理場景中,“方案臨決階段需綜合風險評估與利益權衡”。此用法保留了古漢語“臨事而決”的核心語義,強調時間節點的緊迫性與決策的嚴肅性。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第845頁對“臨”字的釋義延伸。
詞源考證顯示,“臨”在甲骨文中象人俯視衆物之形,本義為居高視下,引申為面對;“決”從水從夬,本指堤岸潰決,後衍生決斷義。二字組合後形成“面對重大事項作出決斷”的複合詞義,符合漢字造字規律。
“臨決”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親自裁決,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曆史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臨決”指由高位者(如帝王、重臣)親自處理或決定重要事務,強調直接參與決策的過程。例如《漢書·宣帝紀》記載:“上親稱制臨決焉”,即皇帝親自裁決政務。
宋代詩詞中,“臨決”也被用于描述臨别決斷或重大時刻,如劉克莊詩句:“明主親臨決,諸儒共講論”,既指帝王決策,又暗含學術争議的裁決。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屬于古語詞,多見于曆史研究或文學賞析。其近義詞可包括“親裁”“欽定”,反義詞則為“委任”“下放”。
如需更深入的曆史背景或詩詞解析,可參考《漢書》《元史》等文獻原文,或查閱(滬江詞典)和(詩詞古文網)的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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