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說中 黃帝 時樂官 伶倫 和 舜 時樂正 夔 的并稱。 三國 魏 曹植 《玄暢賦》:“思黃鐘以協律,怨 伶 夔 之不存。”
伶夔是由"伶"與"夔"組合而成的複合詞。《漢語大詞典》記載,"伶"本指古代樂官,《說文解字》釋為"樂官也",後引申指戲曲演員。"夔"在《尚書·舜典》中為舜帝任命的首任樂正,掌管禮樂教化,《爾雅·釋地》将其列為神話中的獨足神獸。
兩字組合在典籍中特指兩種含義:一為樂官體系中的官職名稱,見于《周禮·春官》鄭玄注"夔典樂,伶司樂"的職能記載;二指禮樂儀典中的祭祀神獸,《禮記·月令》載"仲夏之月,伶夔舞于庭"描述祭祀樂舞的祥瑞象征。東漢經學家鄭玄在《三禮注》中明确解釋:"伶主八音,夔掌六律,合稱則總領樂事"。
該詞在唐宋詩詞中衍生出藝術化意象,白居易《新樂府》有"伶夔已逝韶音絕"之句,喻指高雅藝術的沒落。明清戲曲理論著作如《曲律》将"伶夔"作為戲曲行當的代稱,特指精通音律的表演藝術家。
“伶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不同文獻來源綜合理解:
人物并稱說
根據、、等網頁,“伶夔”指傳說中黃帝時期的樂官伶倫與舜帝時期的樂正夔的合稱。兩人均為古代音樂領域的代表人物,如三國曹植《玄暢賦》中“怨伶夔之不存”即表達對這兩位音樂先賢的追思。
姿态優雅說
提到“伶夔”形容人的姿态或舉止優雅美好,源自《詩經》中“夔”這一神話動物(龍頭、虎身、蛇尾,能奏樂)。但此解釋未見于其他權威文獻,可能與“伶夔”的本義存在混淆。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玄暢賦》原文或《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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