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格均為古代律法,因以“令格”泛指國家的法令或規章。《新唐書·刑法志》雲:“令者,尊卑貴賤之等數,國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魏書·刑罰志》:“十二年詔:‘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又無期親者,仰案後列奏以待報,著之令格。’”《新唐書·舒元輿傳》:“歲有才德纔數人,而曰必取二十,謬進者乃過半,謂合令格,可乎?”
“令格”是古代法律術語,指代國家法令或規章的統稱,由“令”和“格”兩個部分組成:
詞源與定義
曆史應用
現代意義
該詞多用于曆史或法律研究,描述古代法律體系。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偶見于對傳統制度或禮儀的比喻性表達()。
《令格》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規範,準則”。它常常用來描述一種行為或狀态符合一定标準或規定。
《令格》的部首是人字旁,讀作“人”,總筆畫數為9。
《令格》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發展。它由“令”和“格”兩個字組成。
《令格》的繁體字為“令格”。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會有一些差異。根據古籍記載,古時候“令格”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整體結構和意義基本相同。
1. 在他們的公司,遵守令格是十分重要的。
2. 這個項目的成功取決于我們能否按照令格完成任務。
令行禁止、格調高雅、合格證書、規格化
準則、規範、規則
違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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