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百姓。《漢書·食貨志上》:“理民之道,地著為本。”《三國志·蜀志·諸葛亮傳論》:“然 亮 才,於治戎為長,奇謀為短,理民之幹,優於将略。” 明 無名氏 《齊天大聖》第一折:“上聖自從 煬帝 封為 嘉州 太守,愛惜黎庶,束杖理民。”
“理民”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治理百姓,強調領導者或管理者對民衆事務的理解與妥善管理。以下是詳細解釋:
古代典籍:
傳統用法: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代文獻釋義與現代延伸解讀,主要參考來源為《漢書》《三國志》及權威詞典。
《理民》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管理人民”或“治理民衆”。該詞結合了“理”和“民”兩個字,表示通過智慧、方法和政策來管理和治理社會群體。
《理民》的拆分部首是“王”和“白”,其中“理”部的部首是“王”,“民”部的部首是“白”。它們的筆畫分别是“理”(8畫)和“民”(5畫)。
《理民》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儒家思想中的“民治”觀念,主要強調通過教育和政策的方式來管理和治理人民。在儒家經典《大學》中就有“治國必先齊其家,齊家必先治其心”等類似的理念。
《理民》的繁體字是「理民」,拼音為lǐ mín。
在古代寫作中,《理民》的書寫形式可能會略有變化。漢字的形态和書寫方式經曆了演變和改革,因此古代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一定的差異。
1. 政府的職責之一是《理民》、維護社會秩序。
2. 古代帝王為了能夠更好地《理民》,推行了許多改革。
1. 理解: 理解是理解事物的意義或真實含義,通過思考和分析來達到對某一事物的深入理解。
2. 民衆: 民衆指的是國家或社會中的人民群衆,廣義上是指人類社會中除了統治階級以外的大多數人。
3. 治理: 指管理和規範社會、國家或組織的行為,通過制度和法律來提高社會秩序和公共管理。
1. 管理: 表示對事物進行有效地控制和安排,以達到既定的目标或結果。
2. 統治: 意為統一管理和控制,通常指一個政權對國家或地區的全面掌控。
3. 執政: 指掌握政權,擔任政府的管理和領導職責。
1. 自由: 意為不受限制、束縛或規定,能夠自主做出選擇和行動。
2. 民主: 指人民對國家事務的自主參與,并且通過選舉和表決來進行決策。
3. 平權: 意味着對個體或團體的權利和待遇進行公平和平等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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