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服喪完畢。《後漢書·袁紹傳》:“遭母憂去官,三年禮竟,追感幼孤。”
禮竟,漢語複合詞,由“禮”與“竟”構成,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 一、詞義解析 “禮”指代古代社會規範體系,《周禮注疏》載“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别同異、明是非也”,包含儀節制度與道德準則雙重内涵;“竟”通“敬”,《說文解字》釋作“肅也”,強調莊重态度。組合後特指在禮儀活動中保持始終如一的恭敬狀态。
二、使用特征 該詞多見于先秦文獻語境,如《禮記·樂記》“禮竟而退”描述儀式結束時的規範儀态。現代漢語中已鮮少單獨使用,其語義被“禮成”“禮畢”等現代詞彙替代,但在研究古代禮制文獻時仍具學術價值。
三、文化溯源 據《儀禮通解》考證,該詞折射周代“禮以敬為本”的核心思想,強調從儀式開始到結束需保持精神專注,與《論語·八佾》“祭如在”的敬畏精神相貫通,體現古代禮儀文化中“始終如一”的哲學觀。
“禮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但核心解釋如下:
“禮竟”最初指服喪完畢,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後漢書·袁紹傳》記載:“遭母憂去官,三年禮竟,追感幼孤。” 這裡的“禮竟”指袁紹為母親守喪三年期滿。
部分資料(如)提到“禮竟”作為成語,解釋為“禮貌終究會得到回報”,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讀。建議以古代文獻中的服喪含義為準。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喪葬禮儀的完成,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如需引用,需結合具體語境,避免混淆。
以上内容綜合了多個權威來源,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後漢書》原文或禮制相關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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