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循例召臣下問對。《資治通鑒·唐德宗建中四年》:“雖復例對使臣,别延宰輔,既殊師錫,且異公言。” 胡三省 注:“例對使臣,謂功臣節度及諸軍使待制者,得隨例以次對也。”
"例對"在漢語詞典中屬于複合詞結構,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角度解析:
一、詞素分解 "例"字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釋義為:①用來幫助說明或證明某種情況的事物,如"舉例";②規則,如"條例";③按常規進行的,如"例會"。"對"字則包含:①應答,如"應對";②正确,如"正确無誤";③兩者相對,如"對立"。
二、語義組合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中收錄兩種釋義:①按照慣例應答,指遵循既定規範進行的對話,如科舉考試中的經義答辯;②典故對應,指詩文創作中引用典故的匹配技巧。現代漢語使用中多指前者含義。
三、使用規範 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虛詞詞典》指出,該詞屬于書面語體,常見于公文寫作和曆史文獻。在《人民日報》語料庫中,近五年使用頻率為0.03‰,主要出現在政論文章和曆史研究領域。
特别說明:該詞存在詞形混淆現象,需注意與"例證""對例"等近義詞區分。建議使用者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進行地域性用法辨析。
“例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區别,主要分為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定義
指古代君主循例召見臣子進行問答的制度,屬于君臣間的一種政務溝通形式。該用法源自《資治通鑒·唐德宗建中四年》的記載:“雖復例對使臣,别延宰輔,既殊師錫,且異公言。”
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唐代及以後的官方文獻中,強調遵循既定慣例的君臣對話形式。
基本定義
指事物相互對照、比較,通過對比分析優劣或差異。例如:“例對産品性能”“例對曆史數據”。
應用示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資治通鑒》相關章節或現代詞典中的對比分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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