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遼 地風俗。 清 富察敦崇 《燕京歲時記·清明》:“按《析津志》雲: 遼 俗最重清明。”
"遼俗"指中國曆史上遼代(公元907年-1125年)特有的風俗習慣、社會制度及文化現象。作為由契丹族建立的政權,遼代風俗融合了遊牧民族傳統與中原漢文化元素,形成了獨特的二元文化特征。以下從詞典釋義角度詳細解析:
遼俗(liáo sú)
釋義:指遼代契丹民族特有的風俗習慣、社會制度及文化傳統,涵蓋其遊牧生活方式、政治體制、宗教儀式及與漢文化的交融現象。
遊牧文化與四時捺缽制
遼代統治者保持契丹遊牧傳統,實行“四時捺缽”制度,即皇帝隨季節遷徙至不同行營處理政務、漁獵祭祀,如春捺缽捕鵝、秋捺缽射鹿。此制度體現了契丹“逐水草而居”的習俗與政治中心的流動性。
二元政治體制
推行“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的南北面官制:北面官沿用契丹部落制度管理遊牧事務,南面官仿唐制治理漢地農耕區,形成獨特的政治風俗。
薩滿信仰與宗教習俗
契丹族崇信薩滿教,祭祀天地、祖先及自然神靈。如“祭山儀”中殺白馬、黑牛祭木葉山,以及“拜日儀”“瑟瑟儀”等儀式,均體現原始宗教風俗。
婚喪習俗特點
漢化與風俗交融
遼代中後期,契丹貴族漸習漢禮:改漢姓、着漢服、興儒學,并吸收佛教文化(如興建佛寺、雕印《契丹藏》),形成“華夷同風”的社會現象。
遼俗的二元性體現了多民族政權對文化差異的包容,其“因俗而治”政策為後世金、元政權所借鑒。遼代風俗的遺存仍可見于今東北、内蒙古地區的民俗活動中,如蒙古族“那達慕”大會與契丹騎射傳統的淵源關系。
參考資料:
“遼俗”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遼俗”是曆史地理類詞彙,核心指遼代或遼地的風俗,建議在學術或文化讨論中使用時,結合具體曆史文獻(如《析津志》)佐證其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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