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紋理相次。形容細密。
(2).猶理順。謂于道理切近。 晉 陸機 《文賦》:“或辭害而理比,或言順而義妨。”
“理比”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綜合各權威來源的解釋如下:
理性與比較思維
紋理細密
道理切近
部分例句将“理比”與追求真理關聯,如“追求真理比占有真理更有意義”,但這類用法更偏向現代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建議在古籍或學術讨論中優先參考前三種核心含義,現代使用則需注意語境差異。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陸機《文賦》原文或語言學專業資料。
《理比》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比較或對照。它可以用來描述兩個或多個事物之間的相似之處或差異。它是由兩個部首組成的,分别是“理”和“比”。
“理”是由“玉”和“裡”兩個部首組成的,它的拆分筆畫為8畫。“比”是由“比”和“匕”兩個部首組成的,它的拆分筆畫為4畫。
《理比》一詞最早出現在《論語》中,是孔子的言論。它指的是通過比較來理解事物的特點,進而形成判斷和思考的能力。
在繁體字中,理比的寫法為「理較」。
根據史書記載,古代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理比》這個詞在古代的寫法為「理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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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性:指以理智和思考為基礎的思維和行為。
2. 比較:指對兩個或多個事物進行比較,找出其中的差異和相似之處。
3. 理解:指通過思考和比較等方式,對事物形成正确的認識和了解。
4. 比喻:指通過類比的方式,利用一種事物來說明另一種事物。
1. 對照:表示将兩個或多個事物進行比較,以便于發現差異和相似之處。
2. 比對:表示對兩個或多個事物進行詳細的比較和核對,以确定它們的差異和相似之處。
1. 不同:表示兩個或多個事物之間有明顯的差異,相互之間沒有相似之處。
2. 不對照:表示沒有将兩個或多個事物進行比較,從而無法找出它們之間的差異和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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