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處;同住。《漢書·劉向傳》:“ 周公 與 管 蔡 并居 周 位。” 南朝 宋 何法盛 《晉中興書》卷七:“ 譚 猷 并居畿甸名邦,時人榮之。”
“並居”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古漢語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共同存在或并列居住”,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字義溯源
“並”在《漢語大詞典》中解釋為“并列、相挨”,《說文解字》注其本義為“兩人并立”;“居”指居住或處于某種狀态。二字組合後,既指物理空間的共同居住(如《漢書》中“民並居”),也引申為抽象事物的并存關系(如《文心雕龍》中“情采並居”)。
二、語義演變
三、權威文獻佐證
四、語言學特征
該詞符合古漢語雙音節化趨勢,通過“並”的副詞性修飾“居”的動詞性,構成狀中結構,體現漢語詞彙的意合特點。
“並居”(拼音:bìng j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基本釋義
指“同處;同住”,表示兩個或多個事物共同存在于同一空間或位置。例如《漢書·劉向傳》中提到“周公與管蔡并居周位”,即周公與管叔、蔡叔共同居于周朝官位。
文獻出處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如:
結構與引申義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書面語境,如曆史叙述、文學描寫或學術讨論,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如具體居住關系或抽象共存狀态)。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用例或現代引申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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