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nest and clean] 廉潔英明
清正廉明
清廉明察。《漢書·趙廣漢傳》:“ 廣漢 雖坐法誅,為 京兆 尹廉明,威制豪彊,小民得職。”《宋史·豐稷傳》:“為 穀城 令,以廉明稱。”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夢狼》:“ 鄒平 李進士 匡九 ,居官頗廉明。”
"廉明"是漢語中表述官員品德的複合詞,由"廉"與"明"二字共同構成其核心語義。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解釋,該詞特指"廉潔清明",形容為官者既能保持操守不貪腐,又具備明察秋毫的執政能力。
從構詞法分析:"廉"字本義為堂屋的側邊,引申為方正、不苟取,《說文解字》釋作"廉,仄也",在道德範疇特指不貪污受賄的品行;"明"字甲骨文字形為日月交輝,原指光亮清晰,後衍生出明辨是非、洞察事理的含義。二字組合後形成"既廉且明"的協同關系,這在《辭海》第六版中得到印證,強調該詞涵蓋廉潔自律與明斷政務的雙重要求。
作為曆史悠久的官員考評術語,"廉明"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察舉制度,《資治通鑒》中已有"舉廉明,退貪懦"的用人記載。現代語境中,該詞仍常用于公務員隊伍建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的《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綱要》明确指出:"要将廉明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标準"。
典型用法包括:
近義詞系統包含"清廉""清正",反義詞系統則有"貪腐""昏庸"等。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與單純表示不貪財的"廉潔"相比,"廉明"更強調在保持廉潔基礎上兼具明辨是非的執政能力,這種雙重屬性在《古代官德研究》專著中有詳細論述。
“廉明”是一個形容詞,指廉潔且清明、公正,常用于形容為官者或執法者清廉正直、明辨是非的品質。以下是詳細解析:
若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現代案例,可參考權威詞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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