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制和外制的合稱。指翰林學士和中書舍人。《宋史·真宗紀一》:“﹝ 鹹平 元年十月﹞丙午,許羣臣著述詣閤獻,令兩制銓簡。” 明 宋濂 《大明故資善大夫章公神道碑銘》:“ 章 為東南著姓,自 五季 以迄于 宋 代多顯者,内則兩制八座,外則州牧邑宰,皆未嘗無其人。”參閱 宋 趙昇 《朝野類要·兩制》。
“兩制”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背景理解:
指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兩種起草诏令的職務體系:
指中國為實現國家統一提出的基本國策:
提示:若需了解特定領域(如曆史、政治或團務)的完整信息,可進一步查閱權威文獻或政策文件。
《兩制》是指中國國家法律原則中的一條,也是指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别行政區擁有自己的一國兩制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香港和澳門可以保留自己的經濟、法律、教育和政治制度,并享有高度自治權。
《兩制》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言」和「手」。其中,「言」是指說話、語言,「手」是指手工、手寫。
根據筆畫順序,「言」的筆畫數是7,「手」的筆畫數是4。
《兩制》這個詞的來源是中國國家法律,特别指的是************共和國對香港和澳門實行的一國兩制政策。
《兩制》一詞的繁體字為「兩制」。
在古代漢字中,「兩制」可以寫作「両制」或「兩制」。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但字義和用法基本相同。
1. 香港和澳門作為特别行政區,享有一國兩制的待遇。
2. 一國兩制的制度為香港和澳門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組詞:改制、國制、黨制
近義詞:雙重制度
反義詞:一國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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