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諧合的因緣。 南朝 宋 鮑照 《松柏篇》:“昔日平居時,晨夕對六親,今日掩奈何,一見無諧因。”
“諧因”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xié yīn,其核心含義指“諧合的因緣或條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由“諧”(和諧、協調)和“因”(原因、條件)組成,強調多種因素或條件之間通過協調配合達到良好效果。例如在古詩文或社會語境中,可指促成和諧的契機或避免矛盾的平衡條件。
結構與用法分析
現代語境擴展
當代使用中,可引申為“促進和諧的條件”或“消除矛盾的因素”。例如:
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5、7中的古詩文引證及造句。
諧因是指因果關系中存在着一種和諧、平衡的關聯。它表示因果關系不僅是簡單的因果,還具備一種微妙的和諧與平衡的因素。
諧因的部首是言,并且諧因的拆分筆畫為7畫。
諧因一詞來源于《史記·劉敬傳》:“敬于法,如筮禱于鬼,終相諧因”。意為劉敬能夠遵循法度,像占卜及祭祀一樣和神鬼實現和諧。後來,諧因逐漸引申為普遍的因果關系中的和諧因素。
諧因的繁體字為諧因。
在古代,諧因的寫法沒有太多差異,仍然是現代的形式“諧因”。
1. 在藝術作品中,色彩和構圖往往起到諧因的作用,使整體效果更加和諧美觀。
2. 在人際關系中,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建立諧因的重要因素。
1. 諧因感:指敏感于因果關系中的和諧因素。
2. 諧因性:指事物因果關系中具有的和諧性。
和諧因果,和諧關聯。
不和諧因果,不和諧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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