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assist;assist in mangement]∶協助辦理
(2) [assistant manager]∶舊時某些銀行、企業中地位次于經理的負責人
(1).合理,正确。 宋 曾敏行 《獨醒雜志》卷三:“適有所談,而諸學士發笑,必某言不協理也。”
(2).協助辦理。《醒世恒言·佛印師四調琴娘》:“卿既為僧,即委卿協理齋事。” 清 劉大櫆 《湖南按察司副使朱君墓志銘》:“﹝ 朱陵 ﹞考選 貴州 道監察禦史,協理 山東 道事。” 鄭觀應 《盛世危言·稅則》:“ 日本 初聘西人協理,今則全換土人,不用西人矣。” 王闿運 《诰授光祿大夫衡陽彭公行狀》:“公自奉統率之命,調和倍難于協理時矣。”
(3). 清 代官職,職責是協助主要大臣處理事務。 清 俞正燮 《癸巳類稿·駐劄大臣原始》:“ 葉爾羌 辦事大臣一人,協理大臣一人。”
(4).舊時規模較大的銀行、企業中協助經理主持業務的人,地位僅次于經理。
"協理"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包含兩個核心義項:
一、動詞用法表示"協同辦理;協助處理"。該詞由"協"(共同)和"理"(治理)組合構成,常見于正式工作場景,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協助辦理"(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例如在企業文件中可見"各部門協理重大項目申報工作"的表述。
二、名詞用法特指"協助主管工作的職務",始見于明清時期的會典制度。當代《漢語大詞典》收錄其作為職位名稱的含義,指"協助主官處理事務的副職人員"(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例如金融機構設置的"貸款協理"崗位,即負責輔助信貸主管審核材料、跟進放款流程的專職人員。
該詞的構詞法體現漢語聯合式合成詞特征,兩個語素"協"與"理"保持平等并列關系。在語法功能上既可充當謂語動詞,也能作為定中結構的名詞使用,如"財務協理"指具體崗位名稱。現代職場中多用于銀行、企業等組織的職務命名體系。
“協理”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因語境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各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讀音:xié lǐ,由“協助”和“理事”組成,表示“共同協助處理事務”。核心含義包括:
曆史官職
在清代,“協理”是一種官職名稱,職責為輔助主要大臣處理政務。例如:
企業職位
舊時在銀行、企業等領域,“協理”是次于經理的職位,協助主持業務。例如:
現代應用
現代語境下,“協理”更多指協助管理的行為,例如:
該詞從古至今涵蓋“合理性”“輔助行為”“職位名稱”三層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企業職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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