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寫。《兒女英雄傳》第十三回:“他答應了兩個‘是’,下去寫具親供。”
“寫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寫”與“具”分别解析,并在不同語境中呈現差異。以下是詳細解釋:
作為動詞短語:指“書寫并準備/完成”,常見于法律或正式文書中。例如:
作為名詞短語:指“書寫工具”,包括筆、紙、墨、硯等,多用于古代或文學語境(如“寫具是記錄思想、表達情感的必備工具”)。
“寫具”需根據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若指動作,則強調“書寫并完成”;若指物品,則指向書寫工具。如需進一步了解“具”的詳細釋義,可參考權威字典(如《漢典》)。
寫具指的是用于寫字或繪畫的工具。它通常包括筆、紙、墨等。
《寫具》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的是“⺍”(丆)部,右邊的是“聿”(耳)部。它的總筆畫數是10畫。
《寫具》是由《說文解字》所記載的,它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的文字中。
《寫具》的繁體字是「寫具」。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與現代有所不同。《寫具》這個詞的古時候寫法是「書具」。其中,“書”是指書寫,“具”是指工具。
1. 他買了一套精緻的寫具,用于練習書法。
2. 我的寫具盒裡有各種顔色的筆和紙。
1. 文具:用于寫字、繪畫或辦公等的各種工具。
2. 用具:指用來進行某種活動或實現某種目的的工具或器械。
3. 繪具:用于繪畫的工具和材料。
1. 筆迹:指用筆所寫的字迹。
2. 鉛筆:一種用木材或塑料做材質的筆形物,可用來寫字或繪畫。
1. 不具:表示不具備某種能力或條件。
2. 不寫:表示不願意或沒有寫字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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