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發憤。 晉 袁宏 《後漢紀·順帝紀》:“ 皇甫規 對策曰:‘陛下聖德欽明,聞災責躬,咨嗟羣僚,招延敢諫臣,得踐天庭承大問,此誠臣寫憤畢命之期也。’”
“寫憤”是由“寫”與“憤”構成的複合詞,屬于漢語中較為生僻的文學性表達。根據漢語詞彙構成規律及古漢語用法可作如下解析:
字義溯源
詞義内涵 “寫憤”整體表示通過文字或行為排解内心憤懑,常見于古典文學批評領域。例如清代學者章學誠《文史通義》評《離騷》“蓋以寫憤懑,抒忠悃”,此處“寫憤”與“抒忠”對舉,特指借詩文宣洩不平之氣(《中國文學批評術語辭典》,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現代應用 該詞在當代多用于學術語境,如研究司馬遷“發憤著書”說時,學者常引申“寫憤”概念讨論創作動機(《中國古代文論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寫憤”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xiě fèn,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文字或言辭表達内心的憤怒或激憤之情。以下是詳細解釋:
“寫憤”指通過創作(如文章、詩詞等)來宣洩内心的憤懑與不平,常見于描述文人以文字對抗社會不公或個人遭遇。例如:晉代皇甫規曾用“寫憤畢命”表達以文字抒發激憤的決心。
“憤”本身有“郁結于心”的本義(形聲字,從心),後演變為強烈的情緒表達。因此,“寫憤”不僅體現情緒宣洩,還包含将内心積郁轉化為文字的過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文用例或現代延伸,可參考《後漢紀》等文獻或相關語言學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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