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rea under one’s jurisdiction] 所管轄的地區
管轄的區域。《新華月報》1952年第9期:“依據轄區民族工作的需要,設立民族事務*********。”
“轄區”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轄區指某個行政單位或管理機構所管轄的特定區域,通常用于描述政府、機構或組織的管轄範圍。例如,市轄區是直轄市或地級市下設的縣級行政區()。其核心含義是“權力或職責覆蓋的地理範圍”()。
行政屬性
與戶籍、住址的關系
轄區主要指居民的實際居住地,而非戶籍所在地。例如,某市轄區内的住戶可能來自不同戶籍地,但統一受該區行政管理()。
特點與功能
曆史與示例
該詞最早出自1952年《新華月報》,示例中提到“依據轄區民族工作需要設立民族事務委員會”()。
轄區是行政管理的地理劃分單元,既體現權力邊界,也反映區域的經濟社會特征。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新華月報》或行政區劃相關法規(來源:)。
轄區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辶和土。辶是辵的異體字,表示走動的意思,土表示土地或地方。轄區的意思是指一個由地理邊界所确定的行政範圍,也可以理解為一個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和掌管的區域範圍。
轄區的部首是辶(辵),讀音為chuò,辶部表示有關走動、行進的含義。轄區的總筆畫數為11筆。
轄區一詞最早出現在《爾雅·釋詁篇》中,并在古代經典中多次出現。在中國古代,轄區是指帝王統治下的各個地方行政單位的範圍。在現代,轄區泛指地方政府或行政機構所管轄的特定區域,如城市的行政區劃、縣區、鄉鎮等。
轄區的繁體字為轄區。
在古代,轄區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由辶和土這兩個部分組成,隻是部首的形狀可能有所變化。
1. 這個轄區的警察局負責維護治安和社會秩序。
2. 市政府将擴大轄區,納入周邊城市的行政範圍。
轄制、轄内、轄治、轄界、轄署、轄下、轄區化等。
管轄範圍、管理區域、行政領域、控制範圍。
非轄區、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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