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sposal of stolen goods]∶銷毀贓物
銷贓滅迹
(2) [sell stolen goods]∶銷售贓物
他也參與了銷贓
犯罪分子出售其犯罪所得的財物。亦指收買、變造或代為銷售贓物取利的行為。
銷贓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銷售或處理贓物的行為,特指犯罪分子或相關人員将非法獲取的財物(即贓物)進行變賣、轉移、隱匿或銷毀以逃避法律追究的過程。該詞具有明确的法律與道德貶義色彩,常見于司法及犯罪學語境。以下是詳細解析:
字義構成
組合後,“銷贓”指對非法所得財物的後續處置行為。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俗稱“銷贓罪”)。其核心要件包括:
典型手段
社會危害性
銷贓行為助長犯罪鍊條的延續:
定義:“出售或處理贓物。”(商務印書館,2016年,第1420頁)
指出銷贓罪需以“明知是犯罪所得”為前提,行為方式包括“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等”(法律出版社,2021年,第1083頁)。
明确規定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行為的量刑标準(根據情節輕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術語 | 區别點 |
---|---|
銷贓 | 側重對贓物的後續處置行為(動态過程) |
窩贓 | 側重對贓物的隱藏保管(靜态行為) |
洗錢 | 通過金融操作掩飾非法資金來源(範圍更廣) |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本文釋義依據權威工具書《現代漢語詞典》及刑法學著作,法律條款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原文,确保内容符合(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原則。
“銷贓”是法律術語,指與犯罪所得相關的違法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刑法》,銷贓行為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核心特征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平台(如、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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