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sposal of stolen goods]∶銷毀贓物
銷贓滅迹
(2) [sell stolen goods]∶銷售贓物
他也參與了銷贓
犯罪分子出售其犯罪所得的財物。亦指收買、變造或代為銷售贓物取利的行為。
“銷贓”是法律術語,指與犯罪所得相關的違法行為,具體解釋如下:
根據《刑法》,銷贓行為屬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核心特征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權威法律平台(如、7、10)。
《銷贓》是指販賣、出售被盜物品的行為,也可以指銷贓活動中涉及的物品。這個詞通常用來描述非法活動,屬于犯罪行為之一。
《銷贓》一詞由部首“钅”和“赝”組成。
部首“钅”表示與金屬有關,常用于表示與財物、金錢等相關的字詞。筆畫數為5。
“赝”是一個意義字,表示赝品、僞造等,與偷盜、違法行為有關。筆畫數為13。
《銷贓》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中的簡化字形式為“銷贓”,而繁體字形式為「銷贓」。
古時候,《銷贓》可以寫作“銷贓”或“銷竺”。其中,“銷”表示出售、消除,“贓”或“竺”表示贓物、盜物。
1. 他将被判定為銷贓者,因為他出售了被盜的珠寶。
2. 這個團夥涉嫌銷贓犯罪,警方正在調查他們的活動。
3. *********門加強打擊銷贓犯罪,為公民財産安全保駕護航。
1. 掩蓋銷贓
2. 銷贓嫌疑人
3. 銷贓活動
1. 販賣贓物
2. 偷盜行為
3. 貨品倒賣
1. 舉報盜竊
2. 防盜措施
3. 追回被盜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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