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判決。《南齊書·武帝紀》:“戊戌,詔曰:‘水潦為患,星緯乖序,京都囚繫,可尅日訊決;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
“察判”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進行解釋:
成語解釋
作為成語時,“察判”指通過觀察和判斷揭示事物真相或本質,強調不被表面現象迷惑。例如在分析複雜問題時需“察判”其内在邏輯。
司法術語
在曆史文獻中,“察判”多指審理并判決案件,如《南齊書·武帝紀》記載:“諸遠獄委刺史以時察判”,即要求地方官員及時審理案件。
高權威來源(如、5)側重其成語屬性,而曆史類解釋(-8)多引古籍,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建議查閱《南齊書》等原典獲取完整信息。
《察判》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指觀察、判斷的意思。用來描述人們對事物進行深入觀察、仔細分析并做出判斷的能力。
《察判》這個詞的部首是宀和刂,其中宀表示屋頂,刂表示刀。它的總筆畫數為15。
《察判》一詞來源于古代漢語,最早出現在《肆書麗字譜》一書中。這個詞彙是由察和判兩個漢字組合而成的,意味着對事物進行觀察和判斷。
《察判》的繁體字為「察判」,字形相似,但結構稍有不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察判》的字形與現代稍有不同。具體的古代寫法可能因曆史時期、地域和書法風格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這些事實讓我不得不察判這個情況。
組詞:審察、觀察判斷。
近義詞:察覺、判斷、識别。
反義詞:不察、不判、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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