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喧鬧。 清 龔自珍 《行路易》詩:“江大水深多江魚,江邊何嘵呶?”
"哓呶"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哓"和"呶"兩個單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的釋義,"哓"字本義為因恐懼而發出的叫聲,後引申為喧嚷、争辯,如《詩經·豳風·鸱鸮》"予維音哓哓"即表驚恐之聲;"呶"字則專指喧嘩、吵鬧,《說文解字》釋為"讙聲也",唐代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呶呶然"即形容喋喋不休之态。
二者組合後,"哓呶"在古漢語中特指因争執而引發的喧鬧狀态,多用于描述激烈的言語沖突場景。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指出該詞的語義側重:"哓主争理之聲,呶主擾攘之狀,合則狀争辯之喧嚣"。現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釋義為"形容争辯不休的聲音",常見于書面語表達,如"會場哓呶不休,難達共識"等文學性描述。
該詞的構詞法體現了漢語"同義複用"的造詞規律,通過兩個近義語素的疊加強化表意效果。在語法功能上屬于狀态形容詞,可作謂語或定語,但受語義限制一般不單獨使用,需與"不休""不止"等補語搭配,形成四字格結構,符合漢語雙音化發展趨勢。北京語言大學李佐豐教授在《古代漢語詞彙學》中強調,這類雙聲聯綿詞是研究漢語詞彙化進程的重要标本。
“哓呶”是由“哓”和“呶”組成的詞語,屬于較為生僻的用法,具體解釋如下:
單字釋義
組合含義
“哓呶”可理解為高聲喧鬧、争吵不休,兩字均強調聲音的嘈雜和持續性,疊加後語義更重,多用于古文或特定語境中。
使用注意
該詞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若需引用建議結合上下文,或優先選擇更通用的詞彙如“喧嘩”“聒噪”等。如需權威釋義,可進一步查閱《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注:搜索結果僅明确提及“呶”字,關于“哓”的補充解釋基于常見漢字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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