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核百工制造的器物。《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是月也,命工師效功,陳祭器。” 鄭玄 注:“效功,録見百工所作器物也。” 孔穎達 疏:“命此工官之長,效實百工所造之器物,陳列祭器善惡。”
(2).效勞,立功。《韓非子·饬令》:“朝廷之事,小者不毀,效功取官爵,廷雖有辟言,不得以相幹也。”《後漢書·馮異傳》:“有老母在城中,願歸據五城,以効功報德。”
(3).猶功效。 清 唐甄 《潛書·有歸》:“聖人之能事畢矣,儒者之效功盡矣。”
“效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檢驗、考核功勞或成效”相關,具體可從以下兩個層面理解:
考核功勞:
顯示功效/驗證成效:
“效功”一詞的核心在于“功”的檢驗與顯現。它既可以指對已有功勞的考核評定(側重過程),也可以指功效、成果的實際展現與驗證(側重結果)。其含義體現了對努力成果的重視和确認。
“效功”是一個多義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不同文獻和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三層釋義:
1. 考核百工制造的器物
源于《禮記·月令》中“命工師效功,陳祭器”的記載。鄭玄注解為“效功,録見百工所作器物也”,指冬季由工官考核工匠制作的祭器質量,并陳列展示優劣。此用法強調對工藝成果的檢驗與評定。
2. 效勞、立功
常見于古代政治與軍事語境。例如:
3. 功效、成效
泛指事物産生的效果或作用。如清代唐甄在《潛書》中論及“儒者之效功盡矣”,指儒家學說的實際效用。現代用法中,也用于技術領域,如“系統有效功率”等專業表述。
總結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原文或例句,可參考《禮記》《韓非子》等典籍,或查閱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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