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的意思、限制行為能力的詳細解釋
限制行為能力的解釋
隻能有限地以自己獨立的行為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在我國,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可以進行與年齡、智力或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詞語分解
- 限制的解釋 ∶不讓超過的界限堤壩限制了泛濫的洪水 ∶局限在範圍内限制人們的理解詳細解釋.規定的範圍,不許超過的限度。《漢書·食貨志上》“故不為民田與奴婢為限” 唐 顔師古 注:“不為作限制。”.指阻隔制約的設
- 能力的解釋 才能和辦事的本領這項工作你沒有發揮出能力詳細解釋能勝任某項任務的條件,才能;力量。《呂氏春秋·適威》:“民進則欲其賞,退則畏其罪,知其能力之不足也!”《史記·李斯列傳》:“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和權威資料,“限制行為能力”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僅能獨立實施部分法律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
一、基本定義
限制行為能力是介于完全行為能力與無行為能力之間的法律狀态,自然人僅能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或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行為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
二、適用人群
-
未成年人
- 8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民法典》第十九條)。
- 可獨立實施純獲利益行為(如接受贈與)或與其年齡、智力相符的行為(如購買文具)。
-
不能完全辨認行為的成年人
- 主要指因精神障礙等無法完全辨識自身行為後果的成年人,需經法院認定。
三、法律效力
- 有效行為:純獲利益或與認知能力匹配的行為(如小額消費)。
- 效力待定行為:超出能力範圍的行為(如大額借貸),需法定代理人追認。
- 無效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行為(如籤訂勞動合同)。
四、立法目的
通過限制行為能力制度,平衡未成年人及認知缺陷成年人的權益保護與民事交易安全,避免其因判斷力不足承擔不利後果。
提示:不同法律場景(如刑事、行政訴訟)對行為能力認定可能存在差異,具體需結合案件類型判斷。
網絡擴展解釋二
限制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對個體的行為提出限制和規範的能力。以下是關于該詞的詳細解析:
詞義解釋
《限制行為能力》指對個體的行為能力進行限制和規範。
拆分部首和筆畫
《限制行為能力》的拆分部首為“⺩”和“⺤”,拆分後得到的筆畫為14畫。
來源
《限制行為能力》一詞的來源尚無确切考證,但可以推測與古代法律制度的發展相關。
繁體
《限制行為能力》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繁體字形式。
古時候漢字寫法
古時候對《限制行為能力》的漢字寫法可能有所不同,需要進一步考證。
例句
1. 在某些心理障礙狀況下,醫生會建議對患者的行為進行《限制行為能力》。
2. 法律規定對未成年人的《限制行為能力》。
組詞
限制、行為、能力
近義詞
約束、限定、管制
反義詞
自由、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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