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顯要的職位。《後漢書·董卓傳》:“ 卓 所親愛,并不處顯職,但将校而已。” 唐 白行簡 《李娃傳》:“今秀士,苟獲擢一科第,則自謂可以取中朝之顯職,擅天下之美名。” ********* 《她是一個弱女子》二:“他的一位好友,忽在革命前兩年,就了 江蘇 的顯職,于是他也馬上被邀了入幕。”
顯職在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指代"顯要的職位",該詞由"顯"和"職"兩個語素複合構成。"顯"在《說文解字》中解作"頭明飾也",引申為顯著、尊貴之意;"職"在《周禮·天官》中釋為"主也",指代官職、職責。二者結合後構成偏正結構,特指在社會體系中地位崇高、職權重要的官位。
該詞彙最早見于《後漢書·百官志》"三公顯職,典司五教",描述東漢時期太尉、司徒、司空等核心官職。宋代《冊府元龜·铨選部》記載"凡任顯職者,必先曆州縣",說明古代官員晉升至重要職位前需具備基層治理經驗。
現代漢語中,"顯職"作為曆史詞彙,多用于學術文獻及曆史研究領域。北京大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标注為"古代官職術語",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漢語詞典》收錄該詞條時特别注明其"多用于史書及奏章文牍"的語用特征。
字詞演變方面,明代《字彙·耳部》将"顯"歸入"尊貴"義項類,清代《康熙字典》将"職"劃入"官職"釋義群,兩者組合後的"顯職"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列為獨立詞條,釋義為"顯要的職位"。
“顯職”是一個漢語詞彙,指顯要的職位或地位,通常用于形容具有較高社會影響力或重要性的職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顯職”由“顯”和“職”組成:
如需更多例句或文獻出處,可參考《後漢書》《李娃傳》等古籍,或現代文學作品中的引用(部分例句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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