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ty annals;general records of a county] 專門記載一個縣的曆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産等的志書
記載一個縣的曆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産等的專書。 清 汪啟淑 《水曹清暇錄》:“頃見《宜興縣志》,始信确有其事。” 王闿運 《慈溪令秦君墓志銘》:“ 文超 文學政事著名當代,縣志有傳。”
縣志是記錄一個縣的曆史、地理、風俗、人物、文教、物産、氣候等情況的綜合性地方志書。它屬于中國方志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官方性與權威性
縣志通常由縣級地方政府主持編修,具有官方背景和權威性。其編修過程嚴謹,内容需經過考證與審核,旨在全面、客觀、系統地反映一縣之自然與社會狀況,是了解該地區曆史文化的第一手權威資料。依據《地方志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7號),地方志書(包括縣志)的編纂屬于官方行為,具有法定效力。
地域性與綜合性
縣志嚴格限定于特定的縣級行政區劃範圍之内,内容圍繞該縣展開。它包羅萬象,涵蓋:
體例規範
傳統縣志多采用綱目體或紀傳體,現代新修縣志則通常采用章節體。無論何種體例,都力求結構嚴謹、層次分明、門類齊全,确保信息的系統性和檢索的便利性。
功能與價值
曆史淵源
方志編纂在中國有悠久傳統,可追溯至先秦時期的《周禮》所載“邦國之志”、“四方之志”。縣志作為基層方志,在宋元以後逐漸成熟普及,明清兩代達到鼎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特别是改革開放以來,全國範圍内開展了大規模的新方志(包括縣志)編纂工作。
參考資料:
縣志是記錄中國縣級行政區域曆史、地理、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情況的綜合性地方志書,由地方政府組織編纂,具有權威性和系統性,常被稱為“縣級百科全書”。以下是詳細解釋:
縣志以縣為基本單位,系統記載該地區的曆史沿革、地理環境、政治經濟、文化風俗、人物事迹等内容,屬于官方文獻。其名稱中的“志”指志書或記錄,強調對地方信息的全面整理。
縣志編纂傳統可追溯至古代,明清時期尤為興盛。例如清代《宜興縣志》詳細記載了當地曆史事件,成為研究江南地區的重要資料。
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縣志案例或編纂方法,可參考地方檔案館或權威方志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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