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spect] 被懷疑的人;尤指有犯罪嫌疑的人
審訊殺6*人嫌疑犯
刑事訴訟中有犯罪嫌疑而未經證實的人。 魯迅 《僞自由書·電的利弊》:“現在官廳拷問嫌疑犯,有用辣椒煎汁灌入鼻孔去的,似乎就是 唐 朝遺下的方法。” 老舍 《四世同堂》四六:“好家夥,就是當嫌疑犯拿去也不得了呀!”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嫌疑犯漢語 快速查詢。
"嫌疑犯"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複合詞,由"嫌疑"與"犯"構成雙重限定。其核心含義指在刑事案件中,因存在作案可能性而被司法機關調查,但尚未經法院判決确定有罪的個體。該定義包含三個要件:一是存在與犯罪事實相關聯的客觀證據鍊;二是處于刑事訴訟的偵查或審查階段;三是尚未産生生效判決确認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确立的"無罪推定原則",該術語在司法文書中已被規範表述為"犯罪嫌疑人",強調其訴訟地位的特殊性——既不同于普通公民,也區别于已決犯。這種表述調整體現現代法治精神對人身權利的保護升級。
從構詞法分析,"嫌"字本義為猜忌、疑慮,《說文解字》釋作"心有所疑";"疑"指不确定狀态;"犯"則特指觸犯律令者。三字組合形成具有過程性特征的法律概念,準确反映刑事訴訟中特定階段的司法認定狀态。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該詞條标注為"法律用語",突顯其專業術語屬性。
在司法實踐中,該術語適用嚴格遵循《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要求必須滿足立案标準且存在初步證據支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确,對嫌疑人的強制措施期限與其涉嫌罪行的法定刑期存在對應計算規則,體現罪刑法定原則的具體適用。
“嫌疑犯”是一個法律術語,指在刑事案件中因有犯罪嫌疑而被司法機關調查或采取強制措施,但尚未被法院依法判決有罪的人。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法律地位
嫌疑犯處于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是司法機關(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根據初步證據懷疑其可能參與犯罪的對象。此時其身份僅為“嫌疑人”,而非法律意義上的“罪犯”。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權利保護
根據《刑事訴訟法》,嫌疑犯享有:
司法程式中的意義
成為嫌疑犯意味着司法機關已掌握一定證據(如物證、證人證言),但需進一步調查核實。部分國家/地區規定超過偵查期限無足夠證據則須解除嫌疑。
示例:若某人被監控拍到在盜竊現場出現,警方可将其列為嫌疑犯并傳喚問詢,但需通過DNA比對、贓物搜查等确證後才能正式起訴。
安西四鎮百般奉承本田兵匠壁延播授殘逼草茶側僻差遲鈔撥徹瑟持螯把酒床寝稻飯砥績豆稭灰斷無飛快飛龍乘雲鳳女輔車相依隔勒供求關系合成纖維黃昙子渾混簡逸結子寂絕金屑酒粕寄秧距擊峻峭柳巷洛桑南糖鬧翻天内郡國平權丘隴人們畲刀身品神牽鬼制始創時宜聳壑昂霄跳踉惕慮土桧土妓突襲丸丹猥蒙兀然五雲鄉下走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