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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藝的意思、憲藝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憲藝的解釋

法令準則。 漢 王符 《潛夫論·班祿》:“乃惟度法象,明著禮秩,為優憲藝,縣之無窮。” 汪繼培 箋:“ 文 六年《左傳》雲:‘陳之藝極。’ 杜 注:‘藝,準也。’”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憲藝”是一個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且未被主流權威詞典收錄的詞彙。它并非現代漢語的常用詞或固定搭配,其含義需要結合古漢語語素進行推測性分析:

  1. 字源與構詞分析:

    • 憲 (xiàn): 本義指“法令”、“法度”。《說文解字》釋為“敏也”,引申為法則、典範、效法之意。在古代文獻中常與制度、規範相關。
    • 藝 (yì): 本義指種植。《說文解字》釋為“種也”,引申為技能、才能、技術、準則、法度(如《左傳·昭公十六年》有“藝,準也”)。在古代,“六藝”(禮、樂、射、禦、書、數)即指儒家要求掌握的六種基本才能或規範。

    因此,“憲藝”作為一個複合詞,其字面意義可以理解為:

    • 法則與技藝/規範: “憲”強調根本性的法則、規範,“藝”強調具體的技能、準則。合起來可能指代某種根本性的法則、規範或标準化的技藝、才能。
    • 效法準則: “憲”有“效法”之意,“藝”可指準則。合起來或指值得效仿的準則、典範性的技藝。
  2. 可能的古義推測(需文獻佐證): 由于“憲藝”未被現代詞典收錄,其确切含義需在具體古籍語境中考證。它可能出現在某些古代文獻中,意指:

    • 根本性的法度與技能: 指治理國家或修身養性的根本法則和必備技能。
    • 典範性的準則: 指值得尊奉和效法的行為規範或技藝标準。
    • 制定或遵循法度技藝的行為: 作為動詞性短語使用(但可能性較低)。

    重要提示: 以上解釋是基于“憲”和“藝”兩個字的古漢語常用義進行的邏輯推演,并非現代漢語詞典的權威釋義。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幾乎不使用,其具體含義和用法必須依賴其出現的原始文獻上下文才能準确判定。

結論:

“憲藝”是一個生僻的古語詞或特定語境下的組合,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辭海》、《辭源》等權威漢語工具書收錄為獨立詞條。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字義和具體文獻語境理解,核心可推測為與“根本法度、規範”及“技能、準則”相關,意指“根本性的法則與技藝”或“值得效法的規範準則”。在現代漢語交流和研究中使用此詞時,必須注明其來源語境并謹慎解釋。

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憲藝”一詞的解釋需要結合古代用法和現代理解進行辨析,主要存在兩種釋義方向:

  1. 法令準則(主流釋義)

    • 詞源出自東漢王符《潛夫論·班祿》:“乃惟度法象,明著禮秩,為優憲藝,縣之無窮。”汪繼培箋注引《左傳》杜預注,将“藝”解釋為“準(準)”,即标準。
    • 核心含義指代國家法度與制度規範,強調法律體系的準則性作用。
  2. 憲政與藝術的結合(現代新解)

    • 部分現代辭書提出該詞可拆解為“憲政”與“藝術”,引申為政治體制與藝術創作的融合,主張通過法治精神提升藝術的社會價值表達。
    • 但這一釋義缺乏古籍文獻支撐,可能屬于現代語境下的再诠釋。

綜合建議:學術研究或古籍閱讀場景中應采用第一種傳統釋義;現代創作若使用該詞,需明确語境以避免歧義。需注意目前權威辭書(如漢典)僅收錄“法令準則”這一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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