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令準則。 漢 王符 《潛夫論·班祿》:“乃惟度法象,明著禮秩,為優憲藝,縣之無窮。” 汪繼培 箋:“ 文 六年《左傳》雲:‘陳之藝極。’ 杜 注:‘藝,準也。’”
“憲藝”一詞的解釋需要結合古代用法和現代理解進行辨析,主要存在兩種釋義方向:
法令準則(主流釋義)
憲政與藝術的結合(現代新解)
綜合建議:學術研究或古籍閱讀場景中應采用第一種傳統釋義;現代創作若使用該詞,需明确語境以避免歧義。需注意目前權威辭書(如漢典)僅收錄“法令準則”這一釋義。
憲藝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它的拆分部首是宀和艮,總共有10筆。
“憲藝”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在古代,憲藝指的是能夠合乎禮儀和藝術的行為或者藝術作品。這個詞在現代漢語中依然有着相似的含義。
憲藝的繁體形式是「憲藝」。
憲藝在古代寫法中有一些變化,例如在秦朝的金文中,「藝」字的寫法是以「曷」加上「艸」,而不是現代的「艮」。
1. 他的演奏展示了他的憲藝。
2. 這幅畫很好地展現了中國傳統繪畫的憲藝。
憲立、藝術、專業、繪畫、寫作、表演等。
文藝、藝術、技藝、技巧、才藝等。
粗糙、拙劣、低級、無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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