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嫌隙 ”。
“嫌隟”是“嫌隙”的異體寫法,指因猜疑或不滿而産生的隔閡、仇怨。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解析
用法與語境
多用于書面語,描述人際、群體間的隱性矛盾,如“嫌隙盡釋”“挾嫌報複”()。現代漢語中更常用“嫌隙”一詞。
相關詞彙
出處與演變
最早見于《說文解字》“嫌,一曰疑也”(),後逐漸衍生出“仇怨”含義。因“隟”為生僻字,現代規範寫法為“嫌隙”。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可參考《禮記·曲禮》《論衡·案書》等文獻()。
《嫌隟》是一個中文詞彙,一般表示對某些事物或人有偏見或不滿意。這個詞由兩個部分構成—“嫌”和“隟”。它可以用來描述某人或某事引起的不滿、厭惡、或不喜歡的情感。
“嫌”字從部首“女”和“宀”組合而成,它的拆字結構是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山”和“女”。它的拼音是“xian”。
“隟”字由部首“阝”和“奂”組合而成,阝是一個表示土地的旁符號,而奂由“大”和“災”兩個字構成。它的拼音是“xi”。
《嫌隟》在繁體字中寫作“嫌隙”。
在古時候的漢字形式中,嫌的上方沒有山字旁,而是由兩個俞字旁構成,隟的下方沒有大字旁,隻有阝字旁和幾個撇構成。
1. 他對新同事的工作能力有嫌隟,一直覺得他做事不夠細心。
2. 我們應該以平等的态度對待每個人,不要對他們有任何嫌隟。
1. 嫌惡:表示對某人或某事有強烈的不滿或厭惡。
2. 嫌疑:表示對某人或某事有懷疑的情感或态度。
3. 嫌棄:表示對某人或某事有不屑或看不起的感覺。
1. 厭惡:指對某人或某事産生強烈的不滿、反感或厭惡情緒。
2. 不滿:指對某人或某事産生不滿或不滿意情緒。
3. 厭煩:指對某人或某事感到厭煩或煩躁。
1. 喜歡:指對某人或某事感到愉快、滿意或喜愛。
2. 贊賞:指對某人或某事持肯定的态度,贊同或稱贊之。
3. 接納:指對某人或某事接受并持歡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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