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鏟除;剿滅。 宋 鄭清之 《東湖送藕》詩:“ 東湖 百頃蓮,夏日傲 趙盾 ,州家浚河渠,獮薙甚芸墾。” 清 魏源 《聖武記》卷四:“﹝ 兆惠 、 富德 ﹞分兩翼圍獵,約相會於 伊犂 ,皆分數路,無大隊,所至獮薙,搜山網谷。” 清 薛福成 《上曾侯相書》:“凡兇頑狡悍之民,獮薙略盡,其漏網逋竄者,不過一二。”
“獮薙”是一個由“獮”和“薙”組成的複合詞,需分别解析兩字的含義後綜合理解:
獮(xiǎn)
本義指古代秋季的狩獵活動,引申為清除、消滅。如《周禮》中記載“中秋田曰獮”,即秋季通過狩獵清除野獸,維護農田。
薙(tì)
有兩層含義():
組合義推測
“獮薙”可能結合了兩者的清除含義,指通過武力或強力手段徹底鏟除,類似“鋤薙”(除草引申為消滅,見)。例如,可類比為軍事或政治上的肅清行動,或大規模環境治理。
注意:該詞較罕見,具體語境需結合文獻用例。若涉及古文,建議核查原出處上下文。
《獮薙》是一個古漢字,它是指用來捕捉獮(一種野獸)的工具。
《獮薙》的拆分部首是犭(犬旁)和艸(草旁),是由12個筆畫組成。
《獮薙》這個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中,是古代人們刻意造字時所創造的。在繁體中,這個詞的寫法依然保留着犬旁和艸旁的結構。
按照古代漢字的寫法,《獮薙》在犬旁的左上角的位置應該是寫艸旁的,像草字那樣。這是因為古代漢字的書寫規範與現代略有不同。
他使用《獮薙》迅速捕捉到了野獸。
- 獮器(捕捉獮的工具)
- 獮皮(獮的皮毛)
- 薙草(割草)
狩獵、捕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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