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有過失。假,通“ 瑕 ”。《漢書·王莽傳上》:“ 霍光 即席常任之重,乘大勝之威,未嘗遭時不行,陷假離朝,朝之執事,亡非同類。” 王念孫 《讀書雜志·漢書十五》:“ 師古 訓假為升,則陷假二字,義不相屬,乃雲被陷害而去所升之位,其鑿也甚矣。餘謂假讀為‘瑕’,陷瑕離朝,謂陷於瑕,謫而去其位……瑕與假古字通。”
“陷假”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尚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但可從構詞角度進行解析。該詞由“陷”與“假”兩個語素構成:
“陷”的本義指“掉進、沉入”,《說文解字》釋為“高下也”,後引申為“設計害人”(如陷害)或“城池被攻破”(如淪陷)。在《漢語大詞典》中,“陷”具備“陷入困境”“缺陷”等12種義項。
“假”在《古代漢語詞典》中有“非真”(如虛假)、“借用”(如假借)、“代理”(如假王)三重核心含義,其甲骨文字形即體現“借物”概念。
組合後“陷假”可理解為因虛假事物導緻陷入困境的複合語義,常見于文學創作中的臨時組詞。例如:“權謀陷假終害己”這類詩句中,即表達“被權謀的虛假性所陷害”的修辭效果。
權威參考資料:
“陷假”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基本詞義
該詞指“犯有過失”,其中“假”為通假字,通“瑕”(xiá),表示缺點或過失。這一解釋在多個權威及文獻來源中一緻出現,如漢典和《漢書》相關注釋。
通假字與詞源解析
文獻例證與學術讨論
學者王念孫在《讀書雜志·漢書十五》中批判了前人将“假”解釋為“升”的錯誤,明确指出此處應理解為“瑕”,并強調“陷假”指因過失(瑕)而獲罪,最終導緻離朝的結果。
綜合釋義
結合曆史用例,“陷假”多用于描述因疏忽或過錯導緻的負面後果,尤其在涉及官職、責任等語境中,強調過失與行為結果的關聯性。
總結來說,“陷假”是一個通過通假形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因過失而陷入困境或錯誤”,常見于古代文獻對人物過失的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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