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芳香的物品;香料或其制品。《詩·小雅·蓼蕭》“蓼彼蕭斯” 漢 鄭玄 箋:“蕭,香物之微者。”《禮記·内則》“衿纓皆佩容臭” 漢 鄭玄 注:“容臭,香物也,以纓佩之。”《宋史·外國傳四·交趾》:“ 隆興 二年, 天祚 遣 尹子思 、 郭碩儼 等貢金銀、象齒、香物。”
"香物"是漢語中具有曆史深度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散發芳香氣味的物質或制品。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香"為氣味芬芳,"物"指具體物品,組合後特指通過自然生成或人工加工形成的芳香載體。
從物質形态分類,香物可分為三大類:
在文化語義層面,"香物"承載着三重象征:既作為清潔辟穢的生活實用品,又是文人雅士書房陳設的雅物,更是連接天人關系的祭祀媒介。明代文震亨《長物志》特别強調香物陳設需"精而便,簡而裁",體現古代文人的審美取向。
現代香文化研究顯示,傳統香物制作技藝涉及植物學、化學和美學多重維度。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中國傳統香文化研究》指出,宋代香事已形成完整的産業體系,涉及原料種植、加工制造、貿易流通全産業鍊。
“香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芳香的物品”或“香料及其制品”。以下是綜合不同來源的詳細解釋:
香物指具有芳香氣味的天然或人工制品,既包括天然香料(如植物香料、樹脂等),也涵蓋加工後的香品(如香囊、香薰等)。
包含“暗香疏影”“班香宋豔”等與香氣相關的成語,體現漢語文化中對香物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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