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時三班院在乾元節為飯僧,進香盒以祝聖壽所湊聚的錢。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卷下:“三班院所領使臣八千餘人,涖事于外。其罷而在院者,常數百人。每歲乾元節,醵錢飯僧,進香合以祝聖壽,謂之‘香錢’。”
(2).謂布施給佛寺廟宇的香火錢。《百丈清規·兩序章·知殿》:“施主香錢,不得互用。” 明 高明 《琵琶記·寺中遺像》:“不免将着疏頭就抄化幾文香錢,添助支費。” 清 趙翼 《寓西湖十日》詩:“齋粥僧千指,香錢歲萬金。” 洪深 《貧民慘劇》第四幕:“師父,我們老主顧啦,哼,嗳,回頭送你兩個香錢。”
香錢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根據使用場景不同而有所區分:
指信徒在寺廟、道觀等宗教場所燒香拜神時,自願捐贈的金錢,用于供養神佛、維持場所運行或支持宗教活動。
引用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示例:
“信徒們虔誠地獻上香錢,祈求平安。”
宋元時期曾作為特定稅種名稱,指向從事宗教活動(如廟會、香市)的商戶或攤販征收的稅費。
引用來源:《宋史·食貨志》、《元典章·戶部》
示例:
“宋代市集對香燭攤販征收‘香錢’,納入地方財稅。”
部分地區方言中,偶指小額零花錢或閑散資金,但此用法較少見且非規範表達。
引用來源:《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
文化延伸:
“香錢”的宗教含義體現了中國傳統中“香火供養”的信仰習俗,其物質捐贈與精神寄托緊密結合。而曆史上的稅收用途則反映了宗教活動與經濟制度的交織,成為古代財政的地方性補充來源。
“香錢”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其解釋和背景如下:
兩種含義均與宗教活動相關,但前者屬官方節慶的臨時集資,後者為民間長期存在的布施行為。需注意,現代語境中“香錢”多指第二種含義,而第一種屬于曆史特定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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