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廂官。《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真宗 以都門之外居民頗多,舊例惟赤縣尉主其事,至是特置廂吏,命京府統之。”詳“ 廂官 ”。
廂吏是古代中國,尤其是宋代城市管理中的基層官吏稱謂,具體含義與職能如下:
廂吏是宋代“廂制”下的基層管理者,主要職責包括:
其職位低于“廂官”,直接面向民衆,屬于地方治理的末端執行者(來源:《宋代官制辭典》)。
廂吏制度始于唐,盛于宋,元代後逐漸廢止。其設置反映了古代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需求,是研究中國基層行政史的重要案例(來源: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
引用說明:本文釋義綜合古代文獻、現代詞典及宋史研究權威著作,職能描述與曆史定位均有可靠史料支撐。
“廂吏”是古代官府中的一種職位,主要指宋代設置的低級官吏,負責管理城門外居民區的事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廂吏指官府中地位較低、職責繁重的辦事人員,常承擔瑣碎事務,是維持官府運轉的基礎角色。其中“廂”原指正房兩側的房屋,後引申為靠近城門的區域;“吏”則指基層公務人員。
曆史背景與職責
北宋真宗時期,因都城門外居民增多,特設廂吏協助管理,隸屬京府管轄。其職責包括戶籍登記、治安維護等,最初由縣尉負責,後因事務繁雜獨立設職。
職位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廂官”的具體職能,可參考《文獻通考·職官十七》等史料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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