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相規勸;互相勸勉。《書·胤征》:“官師相規,工執藝事以諫。” 明 王守仁 《教條示龍場諸生》:“諸生相從於此,甚盛,恐無能為助也,以四事相規,聊以答諸生之意。” 梁啟超 《新民說》第十八節:“始而相規,繼而相争,繼而相怨,終而相仇者,往往然矣。”
“相規”是漢語中具有古典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互相規勸”,多用于描述人際交往中的道德勸誡行為。以下從權威辭書及典籍角度分層次解析:
本義解析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相規”指“彼此以正道勸誡”,強調雙方在道德或行為準則上的互相督促。其中“相”表交互關系,“規”取“規正、勸勉”之意,源自《說文解字》對“規”的注解“有法度也”,體現約束與引導的雙重性。
典籍用例溯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尚書·周官》:“官不必備,惟其人”,漢代孔安國傳注雲:“官衆則阙,相規以義”,指官員之間應以道義相互約束。宋代朱熹在《論語集注》中引“朋友切切偲偲”時,亦注“相規”為朋友切磋德行的具體表現。
詞義演變
《辭源》指出,明清時期“相規”的使用範圍從士大夫階層擴展至民間,如家訓文獻中常見“父子相規”“夫婦相規”等表述,側重家庭成員間倫理責任的履行。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保留勸善規過的古義。
權威辭書對比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書面語詞,釋義為“互相規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則強調其常與“相勸”“相勖”構成并列詞組,凸顯古代道德共同體的建構特征。
“相規”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xiāng guī,其核心含義為互相規勸、互相勸勉。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相規”由“相”(互相)和“規”(規勸、勸勉)組成,強調雙方或多方在德行、言行上的相互督促與勉勵。例如:
“相規”不僅體現傳統文化中的倫理觀,也適用于現代人際關系管理,倡導以善意提醒替代沖突,達到共同進步的目的。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原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尚書》、王守仁《教條示龍場諸生》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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