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隨口唱歌。多為含有諷刺意味的小調。 元 鄭廷玉 《楚昭公》第三折:“[丑扮梢公上,嘲歌雲]月落烏啼霜滿天,江楓漁火對愁眠。” 元 無名氏 《賺蒯通》第三折:“白日裡叫吖吖信口自嘲歌,到晚來向羊圈裡且存活,消磨。”《水浒傳》第十九回:“行不到五六裡水面,隻聽得蘆葦中間有人嘲歌。”
嘲歌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詞彙,指一種帶有即興性質的民間歌唱形式,通常表現為隨口而唱、不拘韻律的特點。該詞最早見于宋元時期的文獻,常用于描繪底層民衆或江湖藝人的表演場景。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嘲歌指“隨口而唱的俗歌”,其核心在于“即興”與“通俗”的雙重屬性1。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嘲”字在此處并非“嘲諷”之意,而是取“隨口、隨意”的引申義,與“歌”組合後形成偏正結構,強調歌唱形式的自由性。明代《古今小說》中記載:“那漢子手執漁鼓,口唱嘲歌,踏着街市而來”,生動展現了古代街頭藝人吟唱嘲歌的形象2。
現代民俗學研究指出,嘲歌的表演形式可分為兩類:一是勞動場合的即興哼唱,如船工號子;二是包含诙諧内容的俚俗小調,常見于傳統曲藝表演前用于吸引觀衆。這類歌唱形式至今仍在部分方言區保留,尤以閩南地區的“歌仔戲”、西北“花兒”等地方戲曲中可見遺存3。
需要注意的是,嘲歌與正統文人詩詞存在本質區别。清代音韻學家李漁在《閑情偶寄》中強調:“嘲歌俚曲,雖不入宮商之調,卻得自然之趣”,準确揭示了其區别于雅樂的文化價值4。
“嘲歌”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例句,可參考《楚昭公》《水浒傳》等原著,或查閱古典文學解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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