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烽火。《淮南子·泰族訓》:“日之行也,不見其移,騏驥倍日而馳,草木為之靡,縣熢未轉,而日在其前。” 高誘 注:“縣熢,邊候見虜,舉熢轉相受,行道裡最疾者也。”
關于“縣熢”一詞的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根據現有資料,“縣熢”意為“舉烽火”,即點燃烽火台傳遞信號。該詞可能與古代軍事防禦體系中的烽火制度相關,用于示警或傳遞緊急軍情。
讀音與用字辨析
使用建議
該詞較為生僻,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若需進一步考證,建議查閱《國語》《說文解字注》等古籍,或參考《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以确認其具體語境及曆史用例。
《縣熢》(xian4 pou2),古漢語詞組,指的是一個地方的首領或官員。這個詞通常用來形容一個貪污、殘暴或獨裁的官員。
《縣熢》的拆分部首為「熊」和「片」,其中「熊」在這裡作為部首,「片」為聲旁。根據漢字的字形結構,「熊」在《縣熢》中的字形為「熋」。根據康熙字典,「熋」的總筆畫數為17畫。
《縣熢》一詞最早出現在南朝梁代的《梁書·武帝紀》中,據考證,最初是用來指代一個縣的首長。後來,這個詞開始被用來指代腐敗或暴戾的官員。
在繁體中,「縣熢」的書寫為「縣犻」。
在古時候,「縣熢」的字形稍有不同。其中「縣」字的變體為「縣」,而「熢」字的變體為「犻」。
1. 這位縣熢************,百姓們生活困苦不堪。
2. 那個縣熢枉法悖理,懲罰了無辜的人。
縣熢無恥、縣熢作奸、縣熢害民
暴君、貪官、*********
廉潔官員、公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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