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郊野、鄉間。 明 何景明 《與侯都阃書》:“今郊廛鄉鄙之民,捐空廬,去田畝,訣兄弟,叛父母而出者,聞皆賣其妻子,身為奴婢。”
“鄉鄙”是漢語中一個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地理位置偏遠、文化相對落後的鄉村區域。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的釋義,“鄉”指農村地區,“鄙”原指邊遠之地,後引申為粗俗、未開化的狀态,二者組合後整體帶有“遠離城市文明”的隱含色彩。
從詞義演變角度分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指出該詞在明清文學作品中高頻出現,例如《儒林外史》第三回用“鄉鄙之人”形容缺乏見識的村民,突顯其地理與文化層面的雙重邊緣性。現代語境中,該詞多保留貶義屬性,常用于對比城鄉差異,如《人民日報》2023年鄉村振興專題報道中,強調要消除“鄉鄙觀念”對人才流動的阻礙。
構詞法方面,“鄉”為名詞性語素确立空間範疇,“鄙”作形容詞性語素實施性質限定,這種“名+形”結構在漢語詞彙體系中屬于偏正複合類型。語音層面遵循平仄相間原則(陰平+上聲),符合漢語雙音節詞的韻律特征。
“鄉鄙”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鄉鄙”讀作xiāng bǐ(注音:ㄒㄧㄤ ㄅㄧˇ),意為郊野、鄉間,指遠離城市中心的偏遠鄉村地區。
鄉(鄉):
鄙:
組合後,“鄉鄙”既包含地理上的偏遠性,也隱含民風質樸或文化相對落後的意味。
該詞在明代文獻中已有用例,例如:
明·何景明《與侯都阃書》:“今郊廛鄉鄙之民,捐空廬,去田畝,訣兄弟,叛父母而出者,聞皆賣其妻子,身為奴婢。”
此句描述了鄉間百姓因生活困苦被迫遷徙的境況。
在近現代語境中,“鄉鄙”常與其他詞組合,例如:
“鄉鄙”屬于書面語,日常使用較少,多見于古典文學或曆史研究。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與侯都阃書》等明代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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