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言胡作非為。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誅妖檄文》:“況爾等為兵為勇之人,多係平日誤作非為,是以借兵勇以為逃死之地。”
“誤作非爲”是“誤作非為”的繁體寫法,二者為同一成語的不同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釋義 該成語指不顧法紀或輿論約束,毫無顧忌地做壞事,與“胡作非為”同義。例如:洪仁玕在《誅妖檄文》中提到士兵“平日誤作非為”,借兵役逃避罪責。
二、出處與用法
三、近義詞與結構
四、補充說明 部分資料(如)提到該詞可能引申為“錯誤行使權力”,但主流解釋仍以“肆意違法”為核心含義,建議以權威詞典釋義為準。
《誤作非爲》是一個成語,意思是錯誤地做事,行為不當,做錯事情。
該成語的拆分部首為:“讠”、“作”、“非”、“爲”。
其筆畫順序為:
“讠”(4畫)+“作”(9畫)+“非”(8畫)+“爲”(9畫)。
《誤作非爲》這個成語來源于《管子·修政篇》,原文是“近法者失,久自成法者為過”。後來演變為“誤作非爲”,用以形容做事不當。
該成語在繁體中文中的寫法為「誤作非爲」。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與現在有所不同,如“為”字古時寫作“爲”。現在的寫法是經過簡化和規範化的,漢字的寫法也不斷發展變化。
以下是一些例句:
1. 他在公司中誤作非爲,最終被解雇了。
2. 這個學生平時上課不認真聽講,考試時又不好好複習,結果考試成績很差,真是誤作非爲。
一些相關的詞語有:
1. 誤事:指做事情拖拖拉拉,浪費時間。
2. 錯誤:指行為、判斷、觀點或方法等不正确,與事實或标準相悖。
一些近義詞包括:做錯、行錯、失誤。
一些反義詞包括:正确、得當、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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