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出本分。如越職、越權等。 明 沉德符 《野獲編·科場一·考官争席》:“凡詞林五品以下,俱論科不論官,況一官而攙越前輩乃爾,豈 錢 以鼎甲重耶?則 塗 亦鼎甲也。” 清 李漁 《玉搔頭·分任》:“從今以後,各有所司,不勞攙越。” 陳熾 《稅則》:“稅則者,國家自立之權也,非他國所得把持而攙越者也。”
“攙越”是一個漢語詞彙,讀作chān yuè(拼音),注音為ㄔㄢ ㄩㄝˋ,其核心含義為越出本分,通常指超越自身職責、權力或身份的行為,例如越職、越權等。
基本定義
指不按既定規則或身份行事,擅自幹預他人職責或權限。例如《三國演義》第五十六回提到:“丞相錦袍,合讓俺外姓先取,宗族中不宜攙越”,即強調宗族成員不應僭越外姓人的優先權。
曆史文獻中的用例
近義詞與關聯詞
如“僭越”“越權”等,均含逾越本分之意,但“攙越”更側重行為上的主動幹預,而非單純的地位超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或擴展用法,可參考《野獲編》《玉搔頭》等古籍。
《攙越》一詞的意思是指替代、代替或取代的意思。
《攙越》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首:手和足。它的總筆畫數是10畫。
《攙越》這個詞源自于漢語,是一個現代漢字詞語。在繁體字中,這個詞的寫法和簡體字一樣。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我們可以看到《攙越》這個詞的寫法略有不同。具體的古字形式可以根據上下文來确定。
1. 他因病不能參加比賽,所以我攙越了他的名字。
2. 當一種食物缺貨時,我們可以攙越一些其他的食物來代替。
組詞:攙扶、攙雜、相攙。
近義詞:代替、替代。
反義詞:原本、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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