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以武力懲處。
"武刑"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與現代常用法律術語不同,主要可從以下兩個權威角度解釋:
指通過武力手段實施的懲罰或讨伐,多用于古代文獻描述以軍事行動作為懲戒方式的行為。
例證:《尚書·胤征》"胤後承王命徂征" 僞孔傳注:"奉辭伐罪曰征,此以武刑責之。" 即指夏王命胤侯以武力征讨不守天文曆法的羲和部族。
在特定語境中可指與武力相關的刑具或酷刑。
例證:《後漢書·酷吏傳》載漢陽太守蓋勳斥責涼州刺史征斂民財:"夫绁食鷹鸢欲其鸷,鸷而亨之,将何用哉?" 李賢注引《廣雅》:"武刑,刀鋸也。" 此處"武刑"指代暴力刑具。
僞孔傳:"天子之兵曰征,此以武刑責之。" 體現以軍事行動為懲戒手段的原始含義。
引《廣雅》釋"武刑"為刀鋸類刑具,反映其暴力屬性。
該詞屬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已罕用。需注意其與當代法律術語"刑罰"的本質差異——"武刑"強調暴力強制屬性,而非法定司法程式。
權威參考來源:
“武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以武力懲處”,具體解釋如下:
詞源與結構:
應用場景: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用例或延伸探讨,可參考古典文獻或相關學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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