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 宋 初以來,将慶賞元宵花燈的時間由三夜改為五夜,稱為“五夜元宵”。《宣和遺事》前集:“且如前代慶賞元宵,隻是三夜……從十四至十六夜,放三夜元宵燈燭。至 宋朝 開寳 年間,有兩 浙 錢王 獻了兩夜 浙 燈,展了十七、八兩夜,謂之‘五夜元宵’。”
“五夜元宵”是中國傳統節日文化中的特殊表述,主要指元宵節期間連續五天的夜間慶祝活動。這一習俗起源于宋代,據《宋史·禮志》記載,宋太祖趙匡胤曾下诏将元宵節慶從正月十四延續至十八,形成“五夜燈市”的盛況。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一、時間範疇與文化内涵
“五夜”特指農曆正月十四至十八的五個夜晚,與“元宵”結合後,成為對節慶時長與氛圍的概括。《漢語大詞典》釋“元宵”為“農曆正月十五日夜晚”,而“五夜”則延伸了單一節日的慶祝周期,反映了古代社會對歲時儀俗的重視(參考《中國歲時傳統文化辭典》)。
二、民俗活動與儀式特征
此期間的主要活動包括賞燈、猜謎、舞龍舞獅及品嘗元宵。宋代孟元老《東京夢華錄》詳述了汴京“五夜”間“燈山上彩,金碧相射”的景象,印證了燈火藝術的核心地位。明代劉侗《帝京景物略》更記載了“走橋”“摸釘”等具有祈福意味的夜間習俗。
三、文學意象與象征意義
該詞彙在詩詞中常作為盛世圖景的象征,如歐陽修《生查子·元夕》“去年元夜時,花市燈如晝”即暗含多日節慶的延續性。清代孔尚任《節序同風錄》特别強調“五夜”蘊含“天地人”和諧共生的哲學觀念,将時間長度與空間慶典相結合。
“五夜元宵”是一個與元宵節相關的曆史典故,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基本定義
指自宋代初期開始,元宵節慶祝活動從原本的三夜延長至五夜。這一變化源于宋代官方對節慶時間的調整,人們在此期間賞燈、吃元宵、舉辦各類慶典,形成連續五日的熱鬧氛圍。
時間演變
據《宣和遺事》記載,前代元宵節慶通常為三夜(正月十四至十六),但宋初因兩浙錢王進獻花燈,朝廷将慶祝時間擴展至十七、十八兩夜,合稱“五夜元宵”。
文化意義
這一調整不僅延長了節慶周期,還強化了元宵節的社會娛樂性,成為宋代城市繁榮和市民文化興盛的體現。五夜的燈火通明與民俗活動,象征了當時社會的安定與富足。
相關考據
部分文獻提到“五夜”可能包含不同說法(如時間跨度或地域差異),但主流觀點仍以宋代官方記載為依據,強調從三夜到五夜的曆史性轉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記載(如《宣和遺事》原文),可參考詳細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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