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謂将自己的田地僞報在别人名下﹐以逃避田賦﹑徭役。
“誣托詭挂”是漢語中罕見使用的四字組合詞彙,目前未被《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正式收錄。從構詞法角度可拆分解析:
誣(wū):《說文解字》釋為“加也”,指虛構事實強加于人。《漢語大詞典》定義為“捏造事實冤枉他人”。
托(tuō):《康熙字典》載有“假借、依托”之意,如“托名”即假借名義。現代引申為借事推诿或虛構依托。
詭(guǐ):《玉篇》釋作“欺也”,《廣韻》注“詐也”,《漢語大詞典》收錄“詭挂”詞條,指虛假登記或挂名。
挂(guà):《正字通》解作“懸也”,此處作“登記備案”解,如《宋史》中“挂籍”即指正式登記。
綜合四字可推演其語義為:通過虛構事實、假托名義的方式進行欺詐性登記或非法挂靠。該詞可能源自明清訟師文書或現代行政文書,用以描述虛假登記行為。類似概念可參考《大明律》中“詐冒脫免”條款及當代《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證件罪”。
“誣托詭挂”是一個曆史性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古代社會中的一種逃避賦稅和徭役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指将自己的田地僞報在他人名下,以逃避官府征收的田賦(土地稅)和徭役(勞役)。這種行為常見于古代農業社會,通過轉移土地登記信息來規避經濟負擔。
詞語構成
曆史背景
古代土地制度中,賦稅和徭役通常按土地面積或人口征收。部分地主或農民為減少負擔,會與官吏勾結,将土地登記在免稅特權階層(如官員、士紳)名下,形成“隱田”現象。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賦稅制度或相關案例,可參考曆史類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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