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先,搶前。 宋 史鑄 《瑞鹧鸪·詠桃花菊》詞:“謝天分付千年品,特地攙先九日香。”《元典章·戶部八·鹽課》:“諸路官府,多将上司官員并自己販到鹽貨,添答錢價,攙先發賣。” 明 俞汝楫 《禮部志稿》卷七二:“舉人有不服搜檢及攙先落後不循序進違規者,輕則扶出,重則參奏。”
"攙先"一詞在現代漢語權威辭書中未見收錄,其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并需注意與相似詞語的區分:
主流辭書未見收錄
經查證《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等權威辭書,均未收錄"攙先"詞條。該詞可能為方言詞彙、古語殘留或書寫變體。建議優先使用"搶先""占先"等标準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疑似"攙"與"先"的誤用組合
"攙"的本義為"攙扶"(《說文解字》:"攙,刺也"),引申為"混雜"(如"攙雜")。"先"表時間或次序在前。二者組合缺乏明确語義關聯,可能為以下情況的誤寫:
建議與替代方案
若需表達"争搶優先"之意,推薦使用規範詞:
搶先:
占先:
若确需考據"攙先",可提供具體語境或查閱地方方言文獻(如《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
權威參考來源:
“攙先”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用法理解:
搶先、占先(主流解釋)
指在行動或時間上搶占先機,常見于古代文獻。例如:
互助共進(少數釋義)
提出“攙先”有“互相幫助、共同前進”之意,但此解釋未見于其他高權威性文獻,可能為引申或特定語境下的用法。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元典章》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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