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東西,物品。 金 董解元 《西廂記諸宮調》卷七:“寄來的物件,斑管、瑤琴、簪是玉,竅包兒裡一套衣服,怎不教人痛苦?”《紅樓夢》第一○五回:“一進屋門,隻見箱開櫃破,物件搶得半空。此時急得兩眼直豎,淌淚發呆。” 楊朔 《滇池邊上的報春花》:“昙花本來是稀罕物件,這兒的昙花都長成大樹。”
(2).貶稱人。 魯迅 《書信集·緻曹聚仁》:“古人告訴我們 唐 如何盛, 明 如何佳,其實 唐 室大有胡氣, 明 則無賴兒郎,此種物件,都須褫其華衮,示人真相。”
"物件"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特征的複合名詞,其核心含義指代具體的物品或東西。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該詞主要包含以下三個義項:
基礎物品概念
作為通用詞彙使用時,"物件"指代可被感知、觸摸的實體物品,常見于口語表達。例如:"收拾家中零散物件""寄存重要物件"。該用法強調物品的實物屬性,與"事物""物體"形成近義詞關系,但更側重日常實用性。
方言特殊指代
在吳語、粵語等方言體系中,"物件"衍生出特指含義。根據《漢語方言大詞典》記錄,既可指代特定工具(如農具、廚具),也可作為禮物的委婉說法,如甯波方言中"送個物件表心意"即指贈送禮品。
文學修辭運用
在文學創作領域,該詞常承載情感投射功能。老舍《茶館》中"這些老物件見證着時代變遷",通過具象物品映射時代背景,此類用法使普通物品成為文化符號載體。這種拟人化處理手法在當代散文創作中尤為常見。
從構詞法分析,"物"與"件"均含具體事物指代義,疊加構詞強化了實體性特征。相較于單音節詞"物",雙音節結構更符合現代漢語韻律,在口語交流中具有更強的語境適應性。該詞在日常生活、商業文書、文學創作等場景中的高頻使用,印證了其作為基礎詞彙的穩定性。
“物件”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指成件的物品或東西,通常用于具體事物的泛稱。例如:
引申含義
在特定語境中可貶稱人,帶有諷刺或輕蔑色彩。例如:
結構特點
該詞為左右結構的合成詞,由“物”與“件”組合而成,強調“成件”的屬性。
使用場景
曆史文獻例證
元代《元典章》記載“一切件物須要完整”,可見其作為物品的用法由來已久。
若需更完整的釋義或例句,可參考漢典、辭海等權威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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