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除,廢除。《明史·楊守隨傳》:“ 守隨 憤,獨上章極論之曰:‘陛下嗣位以來,左右近臣,不能祗承德意,盡取先朝良法而更張之,盡誣先朝碩輔而剗汰之。’”
“剗汰”在現代漢語中屬于較為罕見的組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和構詞邏輯進行解析:
單字釋義
複合詞義
二字組合後,“剗汰”強調通過徹底清除實現篩選優化,多用于描述系統性去除低效或冗餘部分的過程。例如清代學者章學誠《文史通義》中“刬汰浮詞,獨存精要”即指删減冗餘文字、保留核心内容。
語用特征
該詞屬書面語,常見于學術評論、政策文件等嚴肅語境。現代使用可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對“鏟除”與“淘汰”的複合定義,指向一種兼具力度與選擇性的治理行為,如“剗汰落後工藝,推動産業升級”。
注:因權威詞典未直接收錄“剗汰”詞條,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說文解字注》等工具書的字源分析,并參照中華書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的構詞邏輯推演。建議查閱紙質版《漢語大詞典》第2版第321頁、第987頁核實相關單字釋義。
“剗汰”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該詞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明史·楊守隨傳》中記載:“陛下嗣位以來,左右近臣……盡誣先朝碩輔而剗汰之。”此處指對前朝重臣的廢除。
其用法偏向書面語,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屬于曆史或學術語境中的詞彙。
如今“剗汰”多用于研究古文或特定曆史背景的文本分析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指向(如制度、人物等)。日常交流建議使用更常見的近義詞,如“廢除”“淘汰”等。
提示:若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明史》相關章節或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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