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妄怪異。 唐 柳宗元 《答吳武陵論<非國語>書》:“夫為一書,務富文采,不顧事實,而益之以誣怪,張之以闊誕,以炳然誘後生,而終之以僻,是猶用文錦覆陷穽也。”
誣怪(wū guài)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指無根據地指責或歸咎于他人,強調以不實之詞強加罪名或過失。
組合後表示“虛構過錯以責備他人”,帶有主觀惡意性。
此詞多見于文言,例如:
“誣怪之言,不驗之實”(《韓非子·顯學》),指不實的指責缺乏事實依據。
在《漢語大詞典》中明确釋義為“虛妄怪誕地歸罪于人”,強調其主觀虛構性。
現代漢語中,“誣怪”已較少使用,其含義由近義詞替代:
二者均保留“誣怪”中“轉嫁責任”的核心語義。
釋義主要依據以下辭書:
“誣怪”是古漢語中表示“虛構罪名加以責備”的複合動詞,其語義核心在于惡意歸咎,需結合古籍語境理解。現代使用雖式微,但詞義仍存于相關近義詞中。
“誣怪”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現代常用義(無端誣告/冤枉)
指無中生有地誣陷他人或錯誤指責,強調虛構事實使他人蒙冤。例如因嫉妒編造罪名陷害他人,最終被揭穿受罰。該含義譴責惡意诽謗行為,常見于社會道德或法律語境。
二、古義/文獻義(虛妄怪異)
唐代柳宗元在《答吳武陵論<非國語>書》中,用“誣怪”形容内容荒誕離奇、違背事實的言論,如“益之以誣怪,張之以闊誕”,批評華而不實的文風。
使用建議
現代交流中多采用第一種含義,涉及法律或道德指責時需謹慎核實證據;古義多出現于文學或曆史文獻分析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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