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妄怪異。 唐 柳宗元 《答吳武陵論<非國語>書》:“夫為一書,務富文采,不顧事實,而益之以誣怪,張之以闊誕,以炳然誘後生,而終之以僻,是猶用文錦覆陷穽也。”
“誣怪”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一、現代常用義(無端誣告/冤枉)
指無中生有地誣陷他人或錯誤指責,強調虛構事實使他人蒙冤。例如因嫉妒編造罪名陷害他人,最終被揭穿受罰。該含義譴責惡意诽謗行為,常見于社會道德或法律語境。
二、古義/文獻義(虛妄怪異)
唐代柳宗元在《答吳武陵論<非國語>書》中,用“誣怪”形容内容荒誕離奇、違背事實的言論,如“益之以誣怪,張之以闊誕”,批評華而不實的文風。
使用建議
現代交流中多采用第一種含義,涉及法律或道德指責時需謹慎核實證據;古義多出現于文學或曆史文獻分析中,需結合上下文理解。
誣怪是一個常用的漢字詞語,既可以作動詞,又可以作名詞。作動詞時,意為無中生有地責怪或誣陷他人;作名詞時,意為錯誤的指責或對他人的誣陷。
誣怪的拆分部首分别是讠和心,其中“讠”是表示語言、言論的意思,“心”是表示與思維、情感有關的意思。
誣怪的總筆畫數為11,依次是:橫、豎、撇、捺、撇、撇、豎鈎、橫、撇、豎、橫。
誣怪這個詞最早來源于中國古代漢字,是現代漢字發展而來。在繁體字中,誣怪的寫法保持不變。
在古代,誣怪的寫法有所不同。在古漢字中,"誣"字的寫法更加簡化,隻有4畫,它是由"言"和"巫"組合而成。而"怪"字的寫法則是基本保持不變。
1. 不要無中生有,不要隨意誣怪他人。
2. 雖然被人誣怪了,但我相信真相最終會顯露。
誣謗、懷疑、冤枉、中傷
指責、責怪、抨擊、譴責
信任、贊賞、稱贊、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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