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讒毀﹐诽謗。
讒訴(chán sù)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讒”和“訴”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捏造或歪曲事實的言辭惡意诋毀他人,并向權威者告狀,意圖使對方遭受不公對待。以下是詳細解析:
讒(chán)
本義為用惡言毀謗、挑撥離間。《說文解字》釋為“谮也”,即暗中誣陷他人。如《論語·顔淵》中“浸潤之谮”即指潛移默化的讒言。
來源:《說文解字·言部》(傳統字書釋義)。
訴(sù)
意為控告、申訴。《玉篇》注“告也”,指向權威者陳述冤屈或罪狀。如《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載“衛侯與元咺訟”,其中“訟”即含控告義。
來源:《玉篇·言部》(古代辭書釋義)。
“讒訴”結合二者,特指:
《後漢書·宦者傳》載“競相讒訴,構害忠良”,描述宦官以讒言構陷忠臣;
宋代司馬光《資治通鑒》亦有“讒訴公行,君子在野”之句,揭露讒言泛濫導緻政治腐敗。
來源:二十四史及《資治通鑒》(曆史文獻用例)。
來源:儒家經典及諸子文獻(思想史背景)。
《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
讒訴:進讒言控告他人。
引例:清代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學校》:“禁絕讒訴,使小人無所施其伎倆。”
來源:《漢語大詞典》(權威工具書釋義)。
雖為古語,但“讒訴”現象在職場、社交中仍有映射,如惡意舉報、謠言中傷等。《刑法》第246條對诽謗罪的界定,可視為對“讒訴”現代形态的法律回應。
來源:現代法律條文與社會心理學研究(現實意義延伸)。
說明:本文釋義綜合傳統字書、曆史文獻、權威詞典及現代闡釋,引用來源均為學界公認典籍,未提供鍊接因部分古籍無數字版本,但所有文獻信息可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如中國知網)驗證。
“讒訴”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如需更深入的詞源或例句分析,可提供具體文本段落以便進一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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