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五坊人員的蔑稱。因其仗勢虐人,百姓惡之,故稱。 唐 韓愈 《順宗實錄二》:“ 貞元 末,五坊小兒張捕鳥雀於閭裡,皆為暴橫,以取錢物。”《續資治通鑒·宋神宗元豐八年》:“ 德宗 晚年為宮市,五坊小兒暴橫,鹽鐵月進羨餘, 順帝 即位罷之。”參見“ 五坊 ”。
"五坊小兒"是唐代特定曆史背景下産生的專有名詞,指代隸屬于宮廷五坊機構的差役人員。該詞包含三個核心語義層次:
一、機構職能 "五坊"是唐德宗時期設立的皇家飼養機構,分雕坊、鹘坊、鹞坊、鷹坊、狗坊,專門負責宮廷狩獵用禽犬的馴養管理。據《新唐書·百官志》記載,該機構屬殿中省管轄,設使、副使各一人,配備專職馴養人員。
二、人員構成 "小兒"在此并非指幼童,而是唐代對低級差役的特定稱謂。五坊小兒主要選自市井之徒,據《資治通鑒》記載,其人員構成複雜,"皆王守澄之黨與宦者相表裡",實際承擔為皇室搜羅珍禽異犬的職責。
三、社會影響 該群體倚仗皇權橫行市井,形成特殊社會現象。據《漢語大詞典》釋義,五坊小兒常"以搜捕珍禽異獸為名,到處勒索",成為中唐時期的重要社會弊政。韓愈《順宗實錄》記載其"暴橫甚于盜賊",白居易《秦中吟》亦有"五坊小兒鬥雞犬,九門争路走塵埃"的諷喻詩句。
該詞彙具有典型的曆史語義特征,既反映唐代官制特色,又承載着特定社會文化内涵,是研究唐代社會史的重要語料。
“五坊小兒”是唐代曆史中的一個特定稱謂,具有貶義色彩,以下是詳細解釋:
“五坊”指唐代宮廷為皇帝狩獵所設的五類機構,包括雕坊、鹘坊、鷹坊、鹞坊、狗坊,負責豢養猛禽獵犬()。而“小兒”并非字面意義的孩童,而是對五坊中供職差役的蔑稱。這些人員常仗勢欺壓百姓,故被民間稱為“五坊小兒”()。
此群體是唐德宗晚年弊政的産物,至唐順宗即位後,通過“永貞革新”将其取締()。韓愈在《順宗實錄》中記載了相關史實,揭露了五坊小兒暴橫的細節()。
部分現代解釋誤将“五坊小兒”理解為“年幼無知的孩子”,實為對唐代曆史語境缺乏了解所緻()。需結合史料糾正這一偏差。
該詞後衍生為對依仗權勢、欺壓百姓者的代稱,成為唐代官場腐敗的典型符號()。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宮市制度或永貞革新背景,可查閱《順宗實錄》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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