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明文書。 元 劉壎 《隱居通議·雜錄》:“東鄰嘗以莊契質于西鄰,後當收贖,先入八百千,自恃密熟,不取文證。”《清史稿·食貨志一》:“如式者官予文證。”
“文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含義:
定義
指書面形式的證明文書,常用于法律、契約等正式場景。例如元代的莊契質押、清代官方發放的證明文件。
結構與用法
屬動賓結構,“文”指文字記錄,“證”為證明對象,強調通過文字進行權威認證。
在佛教中,“文證”是“三證”之一(另為理證、現證),特指教義需以佛經或經典文獻為依據。
如需進一步了解宗教術語“三證”體系,可參考佛教經典文獻或相關研究。
《文證》是一個漢字詞語,它的意思是通過文字來證明或證實某個觀點、事實或理論。
《文證》這個詞可以拆分成兩個部分,其中“文”是右部的部首,表示與文字相關的事物,“證”是上部的部首,表示論證或證明。根據字典查詢,它的總筆畫數為14。
《文證》一詞的來源并不明确,它在《康熙字典》中有收錄,但具體的起源還有待進一步研究。此外,《文證》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文證」。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文證》這個詞在古時候的寫法可能會有所區别,但具體的寫法需要通過對古代文獻和碑刻的研究來确定。
以下是一些關于《文證》的例句:
1. 他用詳細的實例和數據進行了充分的《文證》,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确的。
2. 這篇研究論文經過仔細的《文證》,才得到學術界的認可。
《文證》這個詞可以和其他詞語進行組合,形成新的意義。例如:文獻+證據=文獻證據。在意義上與《文證》類似的詞語還有:文明、論證、說明等。與《文證》相反的詞語可能是:無據、不言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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